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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住建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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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室电话:5166603
政策法规股:5160007
办公室:5166603
建筑业管理(安全)股:5166609
公用事业和城乡建设股:5166610
住房综合监管股:5166650
行政许可股:4633123
人民防空管理股:5102276
办公地址:高河镇育儿路26号
邮编:246121
怀宁县住建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综合发展规划、有关专业规划、保障性住房和城建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统计工作。
(三)承担指导、规范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重点镇、中心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落实省市关于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负责县城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落实。
(四)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六)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承担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职能;承担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
(七)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供水和燃气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九)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并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監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并监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的执行。
(十一)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科技发展的责任。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负贲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贵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住房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检测、白蚁防治管理和房屋测绘、评估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和绿色建设。
(十三)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推广应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
(十四)承担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行业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稽查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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